关于印发《管理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和教学
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《2015年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》,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,鼓励教师主动参与到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工作当中,管理学院拟继续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法,《管理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》已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表一:
《管理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》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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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
附表一:管理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》实施细则
资助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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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内经费资助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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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内对接科研考核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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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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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专业类项目校级立项建设资助2000元/项的建设经费,省级立项建设资助10000元的建设经费。其中,启动资金占50%,项目验收达到优秀、合格或通过的资助剩余50%;
2、以前年度立项建设的专业类项目根据评估验收结果,按照《2014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话管理办法》兑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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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专业类项目经学校或省里验收合格,分别按20分、40分折算科研分给项目负责人,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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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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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课程教学方案:经专业负责人验收、教学委员会审核为优秀的课程教学方案给予2000元/门的经费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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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被评为省级、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分别按5000元/门、3000元/门进行经费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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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评为省级、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分别按50分、20分折算科研分,立项和验收各按照50%计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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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立体化教材建设:校级立项给予2000元建设经费,其中,启动资金占50%,项目验收合格的资助剩余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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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体化教材:立项并验收合格按5分计科研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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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自编特色教材:学校立项资助的每项给予3000元的经费资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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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编特色教材:学校立项资助且出版的按20分折算科研分;未立项资助但公开出版的按10分折算科研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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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其他各类课程建设或课程教学改革项目(含:教学方法手段改革项目、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改革项目、校企共建课程,等)学校立项项目均给予2000元/项建设资助费。其中,启动资金占50%,项目验收合格的资助剩余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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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各类课程建设或课程教学改革项目(含:教学方法手段改革项目、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改革项目、校企共建课程,等)在学校验收合格后按6分/门折算科研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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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践教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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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基地建设:与大中型企业全面协同开展人才培养,基地建设成为校级示范以上等次,给予2000元的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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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20分折算科研分奖励给项目负责人,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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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创业训练项目:在学校立项未给经费资助的每项给予1000元的经费资助,其中:启动资金占50%,项目验收合格的资助剩余50%。
教师指导创新创业项目立项,国家级每项计20学时,省级每项计10学时,校(市)级每项计5学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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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:校级立项按3分/项计科研分;省级立项按8分/项计科研分;国家级立项按12分/项计科研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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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科竞赛: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(含校级)学科竞赛指导老师每项分别按20课时、10课时、5课时折算工作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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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项按8分、5分、2分折算科研分;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、二、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项按50分、30分、15分折算科研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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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文、实践报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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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的,按照期刊等级计入科研分;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论文的计10分;指导学生的优秀实践报告被采用的按等级计入科研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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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性实验项目、实践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等项目学校立项均给予2000元/项建设资助费。其中,启动资金占50%,项目验收合格的资助剩余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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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学校验收合格后按6分/门折算科研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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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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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立项给予5000元经费资助;学校立项但未有经费的给予1500元资助建设;院内立项1000元/项。其中,启动资金占50%,项目验收达到优秀、合格或通过的资助剩余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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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教研项目按40分折算科研分,校级每项按10分折算科研分;立项和结题各按50%计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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